录取规则
1.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科类招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4.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声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m左右,男生身高1?70m左右。
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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