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 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4、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院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5、 考生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6、 我院各专业有选科要求。
7、 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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