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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