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4/2 15:53:00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有9个学科门类的138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7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两大类别的选择。

  我校的招生目录(院系所、招生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刊载。

  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未定,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下达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学校对最后录取数可以作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视推荐免试生生源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招生人数”的约60%。

  我校实行在招生单位(院系所等)内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光学专业按专业统一招生,即按专业(不按物理学系和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我校考试类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推荐免试(限在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社会等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2至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1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论坛)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属成人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的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10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上述条件(4)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

  上述条件(4)的所有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5)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是同等学力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条件(4)。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毕业的日期一般为2011年夏季。

  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是境外获得,必须先至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我校的单独考试项目,待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通知。

  7.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