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这17种专业分别是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
据悉,省教育招考院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在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录取中,省教育招考院规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其它院校也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另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山东省自2014年开始将陆续实施非美术类专业统考。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62.9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