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开发区教育局:
为了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9日至18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落户日期截止到2011年4月18日)有升学愿望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在非户口所在县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借读生)应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家长签字,借读学校签署意见),经县区招生办批准可以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报名县区参加录取,但不能享受优惠照顾。
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及各类高中段学校在籍学生不允许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是:
1、具有所在县区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所在县区招生的各类高中段学校。
2、借读生可以报考面向所在县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高职、中职学校。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学校。
三、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经批准报名的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县区招生办报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生报名。
四、报名程序
1、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2、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3]8号)《关于调整中考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55元/人,其中上交市教育考试院试卷、考务、评卷费15元/人。
3、报名时所有考生必须交验户口本。往届生持初中毕业证,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的,应携带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五、优惠照顾条件及分数
符合下列1至8款条件的考生报考各类高中段学校,在录取时予以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2、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5、烈士子女,照顾20分。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
符合下列9至12款条件的考生,报考高、中职院校,在录取时予以照顾:
9、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10、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1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10分。
12、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类专业,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享受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交验原始证件、证书及证明,并提供相关复印件。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区招生部门公章,并登记造册。报名结束后办理的各类优惠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办理享受照顾证明材料要求:体育类要交验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照顾范围按原市招委、教委、体委制定的意见办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台湾省籍青年由市对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居民户口薄,考生本人所填报民族成份与户口薄内容不相符的,由各县区民宗局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证书及确认与享受照顾考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享受优惠照顾条件中第七款中所列的现役军人子女凭军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证件和能够证明其工作单位所处地区属于该款所列地区的文件;农村独生子女由各县区人口与计生局开具证明;教师子女凭父母所在学校上级教育人事部门证明。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从2012年起,符合本文件9—12款条件的考生报考中、高职院校不再具备照顾加分资格。)
六、报名要求
1、各县区要严格做好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各项优惠证明材料的审验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逐级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各县区于4月28日将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生报名信息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准考证号、考场,各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准考证、考场座次表。
3、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报名、考试工作按学校所在区域分别由海港区招生办、山海关区招生办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在本校报名的借读生、优惠考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
5、中考考生信息格式按照附件一标准执行。
中考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完善各项措施,确保报名工作的圆满完成。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