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部分中学负责人、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的。由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
《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
《实施方案》既充分考虑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也统筹考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从全国情况看,我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经测算分析,《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试行过程中如果流入我省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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