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通知,在2013年的高考报名中,全区将更加严格审查考生身份,坚决制止“高考移民”。
在学籍审查方面,学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的考生,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3年4月1日)。
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3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内蒙古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在民族成分核查方面,要求报名时,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簿原件。凡考生本人为少数民族而其父母亲均非少数民族的,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分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考生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和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77.8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