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为了鼓励各级机关公务员在职期间不断学习深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包头市决定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举办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同时以学费补贴形式鼓励公务员攻读在职研究生。
符合享受学费补贴基本条件的人员,经批准参加学习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即双证书),经包头市市公务员局对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认定后,其学费由包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发放研究生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标准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即双证书),由包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发放研究生津贴的方式报销学费的15%,所在单位报销50%,个人负担35%;学习期间的书杂费不予补贴。补贴标准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名参加学习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期间在中央民族大学攻读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报考条件:包头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含职大、夜大、函授、自考)、工龄3年以上(含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12月31日,工龄是指累计工龄)的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登录包头人事人才网查询报名方式、申请和办理学费补贴的程序。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