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山东2013高考对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2012/11/6 10:53:00 114招生网新疆站 【 】  

  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四),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3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梳理,不得将其材料及数据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各县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市招考办复审后的名单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底。上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各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号排序。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114招生网 –新疆招生考试信息网,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校推荐,新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