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8月7日公布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开学一个月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
1、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叠放在一起的复印件;合肥市内户口迁移的交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5、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出现差错得地方需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或户口更正章。
6、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
注: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内用笔填写本人的身高和血型。
安徽医科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0551—516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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