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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条禁令”严禁高校违规招生

2012/7/4 10:28:00 114招生网新疆站 【 】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四川将于5日拉开录取大幕,艺体类本科将率先开始。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日前发出的招生“十条禁令”。和往年相比,部分禁令进行了重新调整,对禁令的描述也更清晰、准确。

  省招考委表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有关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条禁令

  1.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2.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3.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4.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6.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7.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8.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9.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10.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录取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日前下发《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今年高考录取的流程和各部门的责权利。

  每年高考,都有部分残疾考生参考。今年泸州无臂考生黄金彬高考考出了理科超一本线11分的成绩,而志愿填报一度让他困惑。在《办法》中,省招考委明确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已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的残疾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德、智相同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情况下,高校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此外,高校也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已被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及艺、体院校(系、科)录取的,以及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办法》还重申了今年高考的加分规定,按照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项目将逐步“瘦身”。而今年四川的加分项目尚未发生大的变化。分值方面,仅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去年的10分上涨为20分,其余无变化。对高中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艺术尖子考生,经统一测试,报考省内院校时,成绩优秀的可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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