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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有调整

2011/5/5 9:23:00 114招生网新疆站 【 】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吉林省中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对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作出新调整。这些政策主要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指标生计划内和规定区域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其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统招生计划的10%,而该比例在去年为5%;从今年开始,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

  会议对201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和报考原则进行了必要的重申。学业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总分满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少数民族学校考生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蒙古族中学考生考语文和蒙古语文。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在初二进行,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学业考试将于6月27日至30日举行,5月3日至13日报名。报考原则是,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考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适当予以照顾。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会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制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普通高中在所在县(市、区)或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厂矿企事业单位办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高中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语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但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语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中,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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