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确保更多的上海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转发了上海市教委关于对2011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报考外地高校可继续享受六大优惠。
六大优惠包括: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 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
■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
■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1000元或500元。
■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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